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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07    作者:GBWindows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科委(科经委):

    《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发挥好市场机制在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本市绿色创新策源能力,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以持续增强科技创新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品质为目标,坚持“加大投入”和“激发需求”双轮驱动,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上海成为绿色发展领域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为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科技支撑,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上海智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理念。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绿色发展目标和内涵,引导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及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坚持完善机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以人才为要,注重激发活力,清除政策落地障碍,形成良好绿色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先进技术“引进来”,促进本地企业“走出去”,形成更加融通的绿色技术交流合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人才激励、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在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等领域形成若干专业特点鲜明的绿色发展联盟。

    ——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健全。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持续提高;绿色技术标准、绿色采购制度、绿色产品评价制度引导作用更加凸显。

    ——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更有活力。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绿色技术银行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G60科创走廊等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地,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

    ——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更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国内合作务实深入,形成若干具有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绿色技术创新论坛、宣传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1.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绿色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落实国家对绿色技术创新认定企业的支持政策。支持绿色技术企业承担“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相关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60%。(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鼓励参与国家组织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及作价投资的,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绿色技术领域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资本、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在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等领域建立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在绿色技术路线图编制、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集群竞争优势。更大力度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和规范人才流动,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技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在保留所在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基础上,以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受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绿色技术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争创绿色技术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基地平台。围绕长江河口湿地、重要水源涵养区、超大城市生态治理、长三角环境防治、全球气候变化与海洋等方向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持续开展长期稳定科学观测与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应用和科学普及作用。加强高校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参与)

    5.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地。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G60科创走廊为核心,聚焦材料、环境、能源等基础科学领域,战略性布局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加快燃气轮机与航空发动机、商用压水堆和第四代核电等技术研发,提升绿色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完善本市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1+2+X”、节能环保产业“4+X”、高端能源装备产业“2+X”空间布局,着力提新能源智能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能源装备等绿色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最顶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入驻,形成绿色技术人才高地,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技术创新策源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松江区政府牵头,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等参与)

    (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1.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不定期发布上海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围绕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滴水湖富营养化防治等典型领域,以及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城市绿色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污泥处理、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港口、生态农业、应对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制定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推动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公路技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定期评估更新。鼓励社会团体制订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信团体标准,共同提升绿色技术标准水平。严格贯彻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3.推广绿色采购、绿色评价认证和ESG披露。依法开展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设施项目要优先采购利用绿色技术及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在2020年建成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化开展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披露制度,逐步推广至所有上市公司。(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1.完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充分发挥绿色技术银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功能,融合绿色发展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加快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对标国际标准,加强绿色技术分类、筛选、评价、认证等相关研究,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积极支持通过交易市场对接成交的技术项目落地,形成“技术+金融+应用”的绿色技术示范推广模式。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继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鼓励科技履约贷优先支持绿色发展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等参与)

    3 .积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发挥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围绕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综合示范。在临港新片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上海化工区,以及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绿色生态城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清洁高效能源、绿色健康建筑、低碳智慧交通、生态安全农业、河湖综合治理、土壤生态修复、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领域,以政府引导、企业配套、金融参与的形式开展绿色技术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以“园中园”的形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绿色园区。(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1.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专项行动、探索推进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信用制度、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2.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依托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等,充分共享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更好引导绿色金融投向。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立足自身定位,围绕绿色技术创新、碳排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绿色技术领域专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创新针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符合政策导向的中小微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全社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暨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绿色技术专场、上海化工区“SCIP+”绿色化学工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进绿色技术众创,建立一批绿色技术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绿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建立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绿色创新意识。通过全国“双创”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市民低碳行动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国际组织合建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机构,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绿色联盟,构建绿色领域国际合作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国际间绿色技术信息共享、标准互认、政策互惠等,融入全球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绿色技术创新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支持国际机构在上海、上海企事业单位在海外建立国际绿色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探索国际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的便利机制;通过绿色技术银行高峰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和成果,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贡献上海智慧。(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部门间协调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单位明确落实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

    (二)强化评价考核。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内容。(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强示范引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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