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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使用寿命内建筑不得随意拆除
时间:2013-07-22 19:20: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四川在线 阅读:903内容摘要:导读: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导读: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近日,四川省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出上述规定。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将以公共机构为重点。”《方案》规定,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既有建/节能改造,将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
另外,《方案》还明确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将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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