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RSS订阅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政策规范
当前位置:首页 > 绿建政策 > 政策规范

四川规定使用寿命内建筑不得随意拆除

时间:2013-07-22 19:20: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四川在线   阅读:903  
内容摘要:导读: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

导读: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近日,四川省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出上述规定。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将以公共机构为重点。”《方案》规定,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既有建/节能改造,将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

另外,《方案》还明确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将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标签:城市规划  管理程序  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  四川省  

绿建政策

本栏最新更新

本栏推荐

阅读排行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诺德中心2期6号楼1201   邮编:100070 网站合作QQ:1658253059  电话: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绿建之窗网站已运行: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7284号  京ICP备14061276号-3 51LA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