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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8)
时间:2016-07-04 11:40:08 作者:suyubin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2033内容摘要:【绿建之窗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75号...(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尽快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明确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使用、拆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
(四)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质监、经委、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城镇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督导各地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各地要全面推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实施⒓塾朊杭邸⑵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各州、地、市(包括格尔木)政府所在地城镇要设立政府直属供热管理机构,切实推进本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五)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设计方案"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六)强化能力建设
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力争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引进应用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的技术含量。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广泛开展省内外、国际之间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七)加强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八)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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