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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3)

时间:2016-07-04 11:40:08   作者:suyubin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2034  
内容摘要:【绿建之窗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75号...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完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1)城乡规划部门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p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p务等就近配套,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容积率,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不小于3.5。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各地要结合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在符合人防、消防等部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2用。鼓励利用广场、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3)积极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倡导建设城市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通过规划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防护绿地空间的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稳步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提高空间复合利用水平。


  2.提高建筑节能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区域雨水收集利用及市政中水体系,提高可再生水在建筑中的利用比例,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不低于8%。住宅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2013年5月1日起,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中水回用系统。


  (1)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坚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为分类水价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城市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2)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研究和推广耐旱性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推广使用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3)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积极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城镇制定污水处理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同步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利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建设非自然水源的人工水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和引导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的使用,提倡"水路面工程技术应用。


标签:青海  绿色建筑补贴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生态文明建设  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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