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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9-09 21:17:06   作者:绿建之窗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411  
内容摘要: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我局委托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方案》为建议性指引,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建设项目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本《方案》中所建议的奈模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更适宜的技术方案。

  二、《方案》有较强的地域性。以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铜级为基准,并在统计我市近年来多数绿色建筑项目所实施技术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比对,整合为本《方摹贰!斗桨浮吩诩际跎媳冉戏合深圳地域特点,在经济上较容易实现。

  三、若全部参照执行《方案》必须满足项和建议满足项,建设项目能够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深圳市铜级和国家一星级的要求。

  四、各单位在参照执行《方案》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8378868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

  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4.《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

  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7.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规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4日


标签:建设项目  建筑项目  建筑设计  深圳市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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