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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力推广建筑节能

时间:2013-09-11 16:59:15   作者:绿建之窗   来源:中国建设报   阅读:759  
内容摘要:本报讯近日,《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规定建筑节能信息应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等应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审查辖区内Ы民用建筑执行国家和...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草案 》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规定建筑节能信息应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新建公共 公益性 建筑、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等应推广绿色建筑。

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审查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情况,复核审查不通\x00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鼓励民用建筑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条例(草案)》鼓励绿\x00建筑推广,规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等,应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条例(草案)》鼓励发展热泵系统 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 替代常规能源。民用建筑项目在集中供热制冷系统中应用热泵系统的,市级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实施绿化,再生水回用、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以及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e设施。

 程慧


标签:建设项目  学生公寓  行政管理  建筑节能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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