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为确保年度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陕西省发改委开始征集2014年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此次申报的条件为: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在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项目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申报程序和要求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盗合向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申报。各扩权县、直管县、中央在陕企业集团、陕西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同时必须抄送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县)发改部门在上报项目资料前,要核对项目涉及文件、证明的原件,确保项目资料真实性。各单位务必于20139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