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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广东 ▎印发《零碳园区建设方案》,鼓励园区新建建筑对标超低能耗建筑
时间:2026-01-14 16:47:15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1508内容摘要: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同步启动省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全文如下: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同步启动省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全文如下:
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加快低碳化零碳化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布局与试点先行,选择工作基础较好、降碳潜力较大、外贸产品较集中的园区,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集中资源系统推进低碳零碳化发展,“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打造零碳综合改革示范区、绿色电力消纳创新区、零碳产品生产聚集区等样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支持园区建立健全能源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因地制宜开发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加大电气化替代力度,有序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消纳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鼓励园区发展具有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创新“新能源+氢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等应用场景。
(二)优化调整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布局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产业招商,加强延链补链强链闭链发展,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链体系。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能源、环境保障充足的园区转移集聚,鼓励实施低碳原料、燃料等替代,探索深度脱碳路径。
(三)提升园区节能降碳水平。支持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能效碳效诊断评估。鼓励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打造零碳工厂、极致能效工厂。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完善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水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四)推动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推进园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新建建筑对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造。加快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实施园区运输工具清洁化替代。升级改造电力、热力、燃气、供排水、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数智赋能。加强低碳先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制式”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园区建设覆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与省级开发区、碳排放管理等相关数字化平台相衔接,提升园区智慧能源、碳排放管理、协调保供等能力水平。
(六)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鼓励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供应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综合能源管理、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服务机构和人才。探索碳资产开发管理,支持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企业ESG国际认证,鼓励企业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建设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建设范围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主体需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总体流程,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大纲见附件1)。
(三)确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四)评估验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建设期满后,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通过验收评估的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要求的,适时推荐上报国家。
(五)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零碳园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对建设成效好且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滞后、违反政策规定的园区进行督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建设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零碳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指导各级供电公司服务零碳园区绿色电力供应,落实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园区科学谋划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园区产业布局、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要素保障。
(三)加大总结宣传。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掌握并定期报送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强化零碳园区建设政策指导,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打造一批零碳园区典型场景。

零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2025年11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7年,建设25个左右的零碳园区;到2030年,建成一批零碳园区。全文如下:
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资环〔2025〕910号),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核心,以近零碳、净零碳为目标,聚焦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端发力,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建设、分批推进、分步实施原则,通过能源供给零碳化、产业发展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智慧化等建设路径,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
到2027年,建设25个左右的零碳园区,零碳园区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在零碳路径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30年,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园区技术装备、商业模式、政策标准及服务体系等逐步健全,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用能结构绿色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深入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调控能力,提升终端电气化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逐步提升清洁燃料替代水平。
(二)深入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强化园区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协同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和园区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推动园区企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园区企业建设绿色工厂,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三)加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展零碳原料燃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新型节能降碳及新能源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支持先进成套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节能产品首试首用。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绿制绿”模式,探索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传统产业深度脱碳路径。加强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园区因地制宜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园区转移集聚,支持传统产业发展低碳零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在园区的推广应用,加快布局引进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大示范项目。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设运营。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园区内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广绿色化、信息化、集约化的建造方式与被动式、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厂房、办公、生活用房通过围护结构改造、更换高效节能设备、推广柔性用电等方式实施低碳改造。利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冰(水)蓄冷、热泵等技术建立绿色、多元、灵活的建筑能源系统。
(六)构建绿色交通物流系统。完善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动既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合理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慧路灯等辅助设施。推广应用电力、氢能等低碳(零碳)能源交通工具,新增和更换载重货车、物流车、公交车、通勤车等优先使用新能源,逐步提升企业低碳交通工具保有量,鼓励车网互动技术应用。
(七)强化资源集约循环利用。统筹规划园区及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加强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推进“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八)提高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支持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服务和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
(九)完善低碳零碳建设标准。鼓励园区结合实际探索制定零碳工程设施管理、低碳设施设备、零碳交通、零碳物流、碳足迹、能耗水平、检测认证和评估等全流程、多环节管理和技术标准,支撑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及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零碳园区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园区牵头建设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支持园区积极对接国际规则,提升我省产品、技术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
(十)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探索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三、建设程序
(一)编制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分批次组织零碳园区申报。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外向型园区或企业减碳需求等因素基础上,组织建设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园区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地市审核推荐。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书面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三)确定建设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组织专家围绕建设路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复制可推广性等方面,对各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经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发布。国家级零碳园区自动纳入省级零碳园区统一管理。
(四)定期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建立跟踪指导和中期评估机制,通过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零碳园区建设满1年后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动态调整出建设名单。
(五)开展评价总结。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至5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纳入省级建设名单的园区建设期满后应及时开展自评价,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自评价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价总结,通过评价总结后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资金,加大对园区相关项目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园区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等予以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零碳贷”等特色产品,为零碳园区建设运营及企业低碳转型提供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省级相关产业基金设立零碳园区建设专项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鼓励各地市对园区内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容积率计算、绿色审批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水、用海等要素保障。
(四)做好技术支撑。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在绿色产业导入、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降碳提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智慧能碳管理等重点领域,提供全过程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研究机构、科研院所等与园区开展深度合作。
(五)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相关园区建设经验和典型做法,依托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技术、模式及管理等方面创新做法,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模式探索、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区推进园区及企业碳交易、碳足迹管理等工作。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相关园区做好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根据职能分工指导园区做好用水保障工作。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绿建之窗”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绿建之窗”。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也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对不遵守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员QQ: 4993067 32533240,紧急联系方式:18501126985 13693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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