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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2-04 12:25:45   作者:GBWindows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2642  
内容摘要:2020年,各地深入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开展技术推广、示范引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20年度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专项检查,在各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赴衡水、沧州、辛集市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各地深入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工作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开展技术推广、示范引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20年度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0年,全省城镇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526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93.44%;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累计达到439万平方米,在全国领先;全省城镇新建节能建筑5631万平方米,累计达到7.5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53.14%;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347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59.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4781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71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09%。

  二、2020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快速发展

  一是政策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8个方面29条支持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导则》等文件,规范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要求对建设全过程和重点环节实施质量有效管控。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示范项目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地持续推进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在2019年已覆盖全省各设区市和定州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县域发展,其中,石家庄市已覆盖12个县(市、区)。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断扩大,按照累计建筑面积排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市居全省前四位;按照2020年新开工建筑面积排名,石家庄、保定、沧州、秦皇岛市居全省前四位。 

  三是社会和公众认知度日益提高。组织开展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十个一”专项宣传行动,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专栏、知识问答、政策讲解、视频播放、网络直播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格局,营造了政府推动、行业促进、企业参与、群众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据统计,168.2万人在线观看了石家庄、保定、秦皇岛3场网络直播活动。 

  (二)绿色建筑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以规促建,规范和指导全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重点要求将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148个县(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中123部已发布实施。专项规划的制定,为“十四五”期间促进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我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创建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加强部署实施。各地针对性制定了创建实施计划,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石家庄、秦皇岛、沧州、唐山、邢台、邯郸、廊坊、衡水、保定、定州已印发实施。

  三是着力打造高品质绿色建筑。石家庄市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奖补。秦皇岛市2020年竣工绿色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0%,新开工绿色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4.87%。雄安新区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针对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重点环节,不断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节能监管制度。注重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增强节能标准执行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秦皇岛市检查项目70个,下发整改通知52个;廊坊市检查项目39个,下发整改意见书17份。 

  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大力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推进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等技术的建筑应用。秦皇岛市出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一系列政策技术文件,促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规范化管理。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太阳能集中供暖试点建设。

  三是大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改项目存量进行改造。2020年,共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85.76万平方米,其中,石家庄市完成345.5万平方米。 

  (四)装配式建筑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强力推进新开工项目建设。加强工作部署安排,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季度报表和季度通报排名制度,组织开展全面调研督导和重点指导,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2020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均达到20%以上,其中,唐山、邯郸、石家庄市占比达到30%以上。 

  二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秦皇岛市入选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积极培育卢龙县、望都县、涉县、丰润区4个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区)。通过上述工作,在区域发展层面,进一步探索政策机制、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河北丰润经济开发区入选园区类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入选企业类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培育河北永祥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等4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颁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等6部装配式建筑标准规程。唐山市成功承办“中国建设杯”第三届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施工员赛项(职工组)总决赛。 

  (五)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各市顺利完成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权限下放衔接工作,管理和运行状态良好。二是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三是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2020年全省共发放绿色建材评价标识21个,累计发放71个。 

  三、存在问题

  通过重点抽查3个市的工作,查验在建的33个民用建筑项目和102组建材产品,以及梳理各市自查总结报告反映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来看,相关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全、变更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不按图施工、材料检测报告不及时以及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建材产品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102组抽样试件中有5组不达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高星级绿色建筑不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尚需加强。 

  (二)对照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要求来看,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存在畏难思想。有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存在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不到位的情况。有的监管职责不明晰,监管方式落后,人员素质能力水平不高。有的缺乏长远谋划,工作亮点还不突出。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该整改不整改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该处罚不处罚的不放过。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杜绝同一问题反复出现。沧州、衡水、辛集3个市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建筑工程材料检查的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认真谋划好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等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落地,注重完善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下大力气推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人员素质水平。

  (四)持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25日前,至少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报送1篇政务信息或1条新闻线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8日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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