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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节能相关政策

时间:2013-08-19 22:28:52   作者:绿建之窗   来源:绿建之窗   阅读:1438  
内容摘要:为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和实施,2004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2005年印发《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
    为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和实施,2004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2005年印发《关于新建居住抵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2005】12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05】130号),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2(小区)、工程验收备案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定于2006年11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颁布了《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06]738号)。

 0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规定除医院等特殊0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为贯彻落实《0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l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0见》(建科[2007]245号),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2007年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耗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建科函正2007]271号),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建设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等23个城市,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取得经验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为保证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的有效实施及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相关技术的淘汰,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菩潞屯乒憬谀芙ㄖ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18号)。

  为推动及保证北方采暖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有效进行,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城[2003]14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关于戏ⅰ侗狈讲膳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进行,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例如: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辖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国务院2006;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为提辖ㄖ节能积极性,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函[2004]183号)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要点。

  为促进农村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颁布了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在激励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厦。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ㄖ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558号)《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ü步ㄖ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及既有建筑节能与热计量改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标签:中国建筑  国务院  建设部  建筑工程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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