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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8 09:11:47   作者:GBWindows   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阅读:1820  
内容摘要: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整体政府理念,通过组建工作专班,问计于民、问策于企、合力攻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 11 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整体政府理念,通过组建工作专班,问计于民、问策于企、合力攻坚、精准施策, “规定动作”与 “自选动作”相结合,全面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破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全面改革、优化流程、完善配套,做到依法审批、高效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行政审批 “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 “法无禁止皆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 《实施意见》和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实现改革突破。

(一)精简审批事项。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合并、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 “减”“放”“转”“并”“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含国务院决定,下同)依据,仅由部门规章设立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仅依据规范性文件设立的一律取消,对保留事项大幅精简前置条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审批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二)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由同一部门实施所有审批事项,原则上将职能、人员统一整合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确实无法集中的,实行并联审批,同一部门内部审核最多设为初核、复核两个环节。减少重复环节,“谁审查、谁负责”,上一环节已经审查的内容,之后的审批过程中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全面清理批前、批中、批后公示,进一步清理评审、评估、论证等各类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的公示、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增加行政许可环节的一律取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性质的批后公示一律取消,按照法定形式予以公开;属于审批服务环节的,凡非设立文件设置或事后同效力文件增设的一律取消,或者整合入审核环节中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用时计入承诺审批时限);属于监管性质的一律取消;属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性质的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公示、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实施;保留的公示事项,不得由申请人承担或变相承担任何性质的费用。未在保留事项清单之列,审批服务中确需开展评审、评
估、论证等活动的,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用时计入审批时限。建立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从业行为 “黑名单”制度,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三)简化立项。政府投资事项,以政府投资计划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定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代替审批,不再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也不再做相应的立项评审、论证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简化用地审批。以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即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进行用地预审,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批复);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进行用地预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实行联合审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统一出具审查结论;甲级资质设计企业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承诺免审制,由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质量终身负责。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重点项目办

(六)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立项审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由市城建局和市重点项目办牵头,分阶段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进行审批。探索简单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

(七)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需要验收的事项,由联合测绘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九)再造审批流程。在改革基础上,按照新的事项、新的审批环节和并联审批要求,分类绘制审批流程图、编制审批工作流程,固化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重点项目办

(十)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联通,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模块,联通市县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审批业务系统,并与省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具备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监督管理等功能,实行在 “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十一)完善配套机制
1. 实行 “多规合一”。统筹特定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一张规划指导全程,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区域评估、文探物探前置。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政府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同步开展文探物探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根据新的审批事项、新的流程、新的审批阶段,实行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完善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规范并联审批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重点项目办

4. 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组建专门代办帮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 “企业跑趟”为 “政府跑腿”。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5.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重点项目办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4 月 24 日前)
1. 摸底调研。摸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底数,查找公示繁多、材料繁杂、流程繁琐、技术标准冲突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 组建专项攻坚团队。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约 40 名,从相关市场主体邀请项目经理等专业人士作为改革顾问,组建郑州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100 天攻坚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实施统一管理。

3. 梳理任务清单。根据摸底调研情况,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攻坚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梳理事项及流程 (4 月 25 日— 5 月 31 日)
1. 梳理规范事项。 5 月 15 日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事项,初步提出精简规范意见。

2. 集中研判。 5 月 25 日前,逐阶段、逐环节、逐事项、逐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形成统一意见的进行固化、细化。对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形成问题清单,提交市政府研究。

3. 形成初步框架。 5 月底前,基本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并联审批规则。

4. 试点先行。攻坚组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由高新区先行先
试。

(三)建立配套措施及机制 (6 月 1 日— 7 月 20 日)
1. 细化工作规则。 6 月 25 日前,基本形成各阶段并联审批规则、区域评估、多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一表通等工作规则、配套机制。

2. 形成初步方案。 6 月 30 日前,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汇总相关部门的改革措施,制定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3. 分类绘制流程图。 7 月 5 日前,分类绘制郑州市政府投资、一般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简易程序。

4. 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系统。 7 月 5 日前,市大数据管理局在全程参与的基础上,开发完成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5. 充分征求意见。 7 月 10 日前,按照程序,向市直涉及职能部门、县 (市、区)省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相关市场主体征求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优化完善改革方案。

6. 审定。 7 月 20 日前,修改完善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四)推进落实阶段 (7 月 21 日以后)

1. 深化 “三集中三到位”。 7 月 30 日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及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一站办理”。

2. 持续完善提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情况,固化改革成果,并优选部门重点项目进行试运行,持续跟踪研判审批流程,动态跟踪上级政策变化和先进地区改革经验,优化完善改革方案。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攻坚组日例会制度,每天梳理相关部门工作进度,研究协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案。

(二)建立重点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对改革中遇到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梗阻问题、与部门多次协商无果的重大改革分歧,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三)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步修改制度。需要修改完善郑州市及以下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汇总,商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按程序处理。属于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报请上级给予支持。

(四)建立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此次专项改革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任务严重落后的,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五)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线索移交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造成下一环节无法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改革成果拒不落实、明改暗不改、权力寻租、电子监察“体外循环”的,根据情况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实行容错纠错机制。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错误方式方法。

附件: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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