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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自治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将达50%

时间:2019-08-28 22:10:16   作者:GBWindows   来源:行业网站   阅读:1298  
内容摘要: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区正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新建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区正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新建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根据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级,相应地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等五方面的综合性能的提升。基本级绿色建筑要在工程管理审图阶段就必须满足达标的基本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需在竣工进行性能评价。

从近年来房地产调控实践看,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有刚需也有预期问题,成因复杂。单单从绿色建筑性能提升对房价的影响看不大。此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对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分别减免50%、70%、100%配套费的奖励性政策,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60元/㎡计算,一、二、三星级配套费减免分别达到30元、42元和60元,进一步冲抵了房地产增量成本的投入。

下一步,我区住建部门将以《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加大管理力度,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培育龙头企业,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推进装配式建筑全区推广;扩大自治区绿色建材产品数量,做好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以各类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为抓手,推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





内蒙古9月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列入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基本涵盖了全区大部分居住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将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介绍,内蒙古绿色建筑正实现由单体向规模化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2681项、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系统。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内蒙古将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绿色建筑项目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并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奖等时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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